若被害人已死亡,與被害人有哪些身分關係之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?

簡陳由撰

簡陳由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/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/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

案例:大雄開車載著宜靜一路有說有笑的前往北海岸去看海浪,在快到白沙灣時,大雄滿心歡喜沒注意到前方騎車的小雄,不小心追撞小雄的機車,導致小雄跌倒顱內出血死亡之事實。

因為小雄已死亡,則小雄之家屬依法對大雄提出過失致死罪之刑事告訴。

問:小雄死亡後,有哪些人可對大雄提出過失致死罪之刑事告訴?

案例分析

大雄騎車遭不小心撞擊小雄,導致小雄因跌倒致顱內出血不治死亡,因為大雄非故意撞擊導致小雄受傷,大雄的行為係刑法之過失犯,依據刑法第276條之規定:「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大雄不小心導致小雄死亡之行為,所犯係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。

過失致死罪在刑法規範上,究竟係屬告訴乃論罪或係非告訴乃論罪之性質,依據刑法第287條之規定:「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、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,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,不在此限。」所以,大雄所犯係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,並非刑法第287條規定之範圍,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罪。

然而,在被害人已死亡,何人具有告訴權?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:「犯罪之被害人,得為告訴。」;同法第233條第2項規定:「被害人已死亡者,得由其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、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、家屬告訴。但告訴乃論之罪,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。」由此可知,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,被害人已死亡之情況下,因被害人已無法行使告訴權,故由被害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、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、家屬等人,依法行使告訴權。

在本案中,小雄是直接被害人,因小雄傷重死亡,無法行使其告訴權,然大雄所犯係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,係非告訴乃論之罪,並無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期間之適用,可由小雄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、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、家屬等人,依法行使告訴權,對大雄提出過失致死罪之刑事告訴。又因本案係非告訴乃論之罪,尚無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但書之適用,併予指明。

綜上,被害人死亡,可由其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、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、家屬等人,依法行使告訴權,檢察官依法偵查被告之犯罪行為,以維護被害人之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