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陳由撰
簡陳由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/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/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
案例:大雄開車載著宜靜一路有說有笑的前往北海岸去看海浪,在快到白沙灣時,大雄滿心歡喜沒注意到前方騎車的小雄,不小心追撞小雄的機車,導致小雄跌倒右手骨折之事實。
小雄因專心養傷,由小雄的配偶小花對大雄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。
問:小雄的配偶小花對大雄提出刑事告訴,訴訟程序合法嗎?
案例分析
大雄騎車遭不小心撞擊小雄,導致小雄受有右手骨折的傷害,因為大雄非故意撞擊導致小雄受傷,大雄的行為係刑法之過失犯,依據刑法第284條之規定:「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大雄不小心導致小雄右手骨折之行為,所犯係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。
過失傷害罪在刑法規範上,究竟係屬告訴乃論罪或係非告訴乃論罪之性質,依據刑法第287條之規定:「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、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,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,不在此限。」所以,大雄所犯係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,依據刑法第287條之規定,係屬告訴乃論之罪。
然而,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:「犯罪之被害人,得為告訴。」;同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:「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,得獨立告訴」因此,大雄因過失致小雄受有傷害,依法小雄得對大雄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,本案除小雄得對大雄提出刑事告訴外,尚有小雄之配偶小花亦為告訴權人,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之規定,小花得以小雄配偶之身分,行使獨立告訴權,對大雄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。須注意者,因本案大雄涉犯過失傷害罪,係告訴乃論之罪,倘小花行使獨立告訴權向大雄提出刑事告訴,仍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:「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。」,始為合法之訴訟程序。
綜上,除被害人可為告訴權人外,被害人之配偶依法可行使獨立告訴權,是被害人之配偶亦為告訴權人,惟告訴乃論之罪仍必須要在告訴期間內提出刑事告訴,方為合法之告訴程序,倘若逾告訴期間始提出刑事告訴者,依法檢察官會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。請各位讀者要注意告訴乃論之罪,配偶行使獨立告訴權仍有告訴期間之適用,以維護自己的權益。